石家庄市裕华区街道(镇)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时间:2025-01-02 查看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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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街道(镇)
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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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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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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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域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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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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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栽培、整修或者其他作业遗留的渣土、枝叶等杂物,临街树木、绿篱、花坛(池)、草坪等管理单位或者个人逾期未清除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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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五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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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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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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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按规定利用悬挂物、充气装置、实物造型等载体设置广告或期满后未及时撤除,或者不及时整修、清洗、更换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牌或不予加固、拆除有安全隐患的广告牌、招牌,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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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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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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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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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擅自在城市的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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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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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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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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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不按照规定清理垃圾、粪便、积雪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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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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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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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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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从事车辆清洗、维修经营活动,未在室内进行,占用道路、绿地、公共场所等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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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三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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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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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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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影响环境卫生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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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2023年11月30日修正)第四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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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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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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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树木上设置广告牌、标语牌或者牵拉绳索、架设电线,以树承重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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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2023年1月20日修正)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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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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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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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露天焚烧秸秆、落叶、枯草等产生烟尘污染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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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21年9月29日修正)第八十七条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2018年7月27日修订)第二十四条 |
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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