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案
发布时间:2025-03-21 查看次数:
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石家庄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30100601026572T
住所(住址):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仓盛路528号
法定代表人:安玉伟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1306031********917
联系电话:135*******1 其他联系方式:无
联系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工农路669号18栋1单元401号
我局接上级交办,称石家庄东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食堂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做菜。经核查,该公司的食堂操作台面上摆放有葱伴侣黄豆酱一瓶,生产日期为20230115,保质期为12个月,已过期。2025年2月24日报主管局领导批准立案后,于当日对当事人进行了询问调查。
经查证,该公司为方便公司的员工就餐,设立了员工食堂,就餐人员约为60人,每天中午一餐,收费3元。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黄豆酱进货价价格为19元,且记录了进货查验情况,也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截止至2025年2月24日,当事人一直使用该黄豆酱制作餐食,无法考证哪个菜添加了该过期的黄豆酱,故无法确定违法所得。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1.当事人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各一份。2.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3.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24日对当事人进行的现场检查笔录和现场检查照片各一份。4.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24日,给当事人制作的《询问(调查)笔录》1份。5.执法人员于2025年2月24日,给当事人下达了《限期提供材料通知书》(石裕市监限提【2025】ZF224号)一份。6.当事人提供采购过期黄豆酱的收据及台账记录各一份。7.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指定管辖文书一份。
我局于2025年2月26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石裕市监罚告〔2025〕ZF0226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本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处罚内容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
本局认为,当事人经营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制作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第(三)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属于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第(二)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行政处罚。
对于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依据《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五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第(二)款“积极配合市场监督管理机关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的”之规定。结合《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裁量基准》中《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适用【较轻】:“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 1 万元的,并处 5 万元以上6.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13倍以下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初次违法,涉案食品数量较少,危害后果轻微,且积极配合调查,决定对当事人违法行为给予从轻处罚。
综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违法的行为作出处罚如下:1.没收葱伴侣黄豆酱一瓶;2.罚款50000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本决定,到河北银行方北支行(账户:石家庄市裕华区财政局,账号:62920120045450)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照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上述处罚如有不服,可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裕华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许可证编号01-22-0024
石家庄市裕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