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行政确认文书样式
1、变更民族成分不予受理告知书
2、变更民族成分申请书(模板)
3、变更民族成分审批意见书
4、河北省变更民族成分申请表(表二)
河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不予受理告知书
关于 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经审核,因
,不符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条件,故不予受理,特此告知。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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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不予受理告知书
关于 变更民族成份的申请,经审核,因
,不符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条件,故不予受理,特此告知。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本通知书一式两份,申请人和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各留存一份。
申请书
本人xxx,身份证号xxx 民族成分x族。户口所在地xx派出所。
女儿(儿子)xxx ,身份证号xxxx ,现民族成分x族。户口所在地xx派出所。
本人于x年x月x日与配偶xxx(身份证号xxxx)离婚。女儿(儿子)xxx由我直接抚养。本人的民族成份与女儿(儿子)的民族成份不同。
根据国家民族政策,现申请将女儿(儿子)的民族成份由x族变更为y族。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联系电话:xxxx
x年x月x日
河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存根)
根据《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经审核,
(性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符合变更条件,同意其民族成份由 族变更为 族,请在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民族成份变更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审批部门公章)
年 月 日(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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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审批意见书
公安局:
兹有你辖区居民 ,性别: ,公民身份证号码: ,原民族为 族,现申请变更为 族,经审核,符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特批准其申请,请予办理有关变更手续。
(此件有效期为30天)
(审批部门公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河北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表二)
________市________县(市、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变更人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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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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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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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民族 成 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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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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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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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更改民族成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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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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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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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变更 依据 |
□1.未满十八周岁,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直接抚养的一方不同 □2.未满十八周岁,父母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其民族成份与继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 □3.未满十八周岁,其民族成份与养父(母)的民族成份不同 □4.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的两年内,依据其父或者其母的民族成份申请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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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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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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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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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父亲□继父□养父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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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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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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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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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母亲□继母□养母 |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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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字 |
父亲或继(养)父 |
母亲或继(养)母 |
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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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内此栏以上由申请人填写,此栏以下由单位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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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工作部门审批意见 |
经审核,申请人报送的申请材料属实,符合《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同意变更。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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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此表为定州、辛集市和雄安新区民族工作部门及有审批权限的县级民族工作部门使用 |
填表说明:
1. 未满18周岁的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的公民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由其本人提出申请。
2. 申请变更依据为第1类,应当由直接抚养一方签署;变更依据为第2类,应当由与公民共同生活的生父(母)与继母(父)共同签字确认;变更依据为第3类,应当由公民养父母共同签字确认。申请之日公民已年满十六周岁的,申请人应当征求公民本人的意见。变更依据为第4类,应当由本人签字。
3. 未满18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书;本人及其生父母、养父母或继父母的居民户口簿、身份证;生父母离婚证明、继父母婚姻关系证明或养父母收养证明;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 年满18周岁未满20周岁申请变更民族成份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书面申请书;本人及其父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父母子女关系的应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 本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和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各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