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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政局
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19-10-08  查看次数:

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

 

一、办理依据

1、《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2、《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九条、二十三条

二、受理机构

裕华区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办公室

三、申请材料

    1、网上填报系统打印的《年度检查报告书》;

    2、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

3、《法人登记证书》(副本);

4、其他需要提交的补充说明材料。

四、办理流程:申请-审查-结论

五、办理时限:每年3月-5月

六、办公地址:裕华区民政局

七、办公电话:0311-86578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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