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制度
发布时间:2023-03-31 查看次数:
第一条 为提升法制审核人员法律素养和业务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结合《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培训对象在局机关、局属执法机构从事法制审核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加强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鼓励支持法制审核人员参加与专业对口的各种形式的学习,提倡自学,在工作中努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己的政策水平、法律意识和办案能力。
第四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法学基础知识以及人社领域的政策法规;
(二)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公共法律知识;
(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
(四)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及职业技能的基础常识;
(五)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领导关于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
(六)必须具备的其他有关知识。
第五条 法制审核人员培训学习应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相结合,通过“互联网+培训”、案例教学等多种培训方式提高学法效果,坚持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走出去学与请进来教相结合,学文件、听报告与业务研讨相结合。
第六条 鼓励支持法制审核人员参加自学考试、函授等多形式的法律知识在职学习,鼓励参加国家组织的司法考试。
第七条 每年度对法制审核人员开展一次考核,可采用问卷作答、案例审核评查等方式,对培训质量进行评估,为下年度培训计划提供参考。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