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公开程序
发布时间:2019-11-13 查看次数:
行政执法事后公开程序包括:
(一)公开时限。(1)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结果,由承办机构在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7个工作日之内公开;(2)按照《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的要求,对抽查结果正常的市场主体,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经办领导批准后向社会公示;(3)对抽查有问题的市场主体,区分情况依法做出处理并向社会公示;
(二)公开期限。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在互联网上公开满5年或者行政相对人是自然人的,公开满2年,经办领导审核批准后,及时从公示载体上撤下。原行政处罚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及时撤下公开的原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并作出必要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