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1日  发布人:民政局  来源:  点击数:1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省、市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6月30日前经区登记机关(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均应参加2019年度年检。2019年6月30日后登记注册社会组织只提交2020年工作计划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时间 

2020年61日至7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依照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章程中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建工作内容);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六)党建工作情况;

(七)其他有关情况。

四、年检方法及步骤 

(一)年检方法:采取纸质报送的方法进行年检。

(二)年检步骤:

1.填报要求:按要求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用A4纸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单位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或已脱钩的社会组织直接到区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

3.管理机关审核:20207月30日前,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区民政局。8月30日前,区民政局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必要时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并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五、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电子版拷送。

(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根据民政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的有关要求,审计报告应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社会组织年检信息统计表

(五)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调查表

 注:

(1)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7月30日。 

(2)报送材料地址:石家庄市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A座332室。

(3)联系电话:86578309  86578723

(4)社会组织QQ群:526064783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年检制度。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事项,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年检通知要求,如实认真填报,不能有缺项、漏项、虚报信息等情况,自觉接受年检。

(二)加强配合督导。年检期间,各社会组织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和区民政局沟通,及时解决年检中遇到的问题。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三个同步”要求,督导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按时进行年检。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1年或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一:2019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二:2019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 

附件三: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

附件四:社会组织年检信息统计表

                       

 

 

 

      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政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