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
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和省、市有关要求,为做好2019年度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6月30日前经区登记机关(区民政局、区行政审批局)注册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均应参加2019年度年检。2019年6月30日后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只提交2020年工作计划和相关证明材料。
二、年检时间
2020年6月1日至7月30日
三、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情况;
(二)依照规定履行变更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情况(章程中要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党建工作内容);
(四)财务管理和经费收支情况;
(五)人员和机构变动情况;
(六)党建工作情况;
(七)其他有关情况。
四、年检方法及步骤
(一)年检方法:采取纸质报送的方法进行年检。
(二)年检步骤:
1.填报要求:按要求填写年度检查报告书,用A4纸打印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纸质材料需法定代表人签字,加盖社会组织单位印章。
2.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各社会组织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直接登记的或已脱钩的社会组织直接到区民政局报送年检材料。
3.管理机关审核:2020年7月30日前,社会组织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报送区民政局。8月30日前,区民政局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必要时要求有关人员说明情况并进行实地检查)做出年检结论即:“年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五、年检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报告书》(一式两份);电子版拷送。
(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份),根据民政部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财务审计的有关要求,审计报告应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三)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四)社会组织年检信息统计表
(五)社会组织党建基本情况调查表
注:
(1)报送材料截止日期为2020年7月30日。
(2)报送材料地址:石家庄市塔南路169号裕华区政府A座332室。
(3)联系电话:86578309 86578723
(4)社会组织QQ群:526064783
六、有关工作要求
(一)落实年检制度。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评估等级、税前抵扣资格认定等事项,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按照年检通知要求,如实认真填报,不能有缺项、漏项、虚报信息等情况,自觉接受年检。
(二)加强配合督导。年检期间,各社会组织要加强与业务主管单位和区民政局沟通,及时解决年检中遇到的问题。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三个同步”要求,督导所属社会组织及时建立党组织、按时进行年检。
(三)加大执法力度。对未按时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区民政局将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1年或连续2年未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将根据社会组织管理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并纳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附件四:社会组织年检信息统计表
石家庄市裕华区民政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