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责登记表
发布时间:2019年11月24日 发布人:审计局 来源: 点击数:1
部门职责登记表
部门名称:石家庄市裕华区审计局(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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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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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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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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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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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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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对区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以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全区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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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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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综合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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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审计通知、审计取证、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审计处理处罚、审计报告出具等法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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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综合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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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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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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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并出具整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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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科、经济责任审计科、综合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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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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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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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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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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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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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长提出区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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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区政府提交年度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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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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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政府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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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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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拟向区政府、区人大报送的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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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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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及对区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组织专项审计调查,向区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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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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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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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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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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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2.区财政直接管辖的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政收支。
4.按规定对区党政机关各部门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含支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各街道、各乡镇的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负有经济责任的副职领导干部;区属国有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合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及依法属于区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5.区级投资和以区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6.区属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情况。
7.区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8. 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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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区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街道办事处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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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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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区财政直接管辖的镇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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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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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使用区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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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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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党政机关各部门科级正职领导干部(含主持工作的副职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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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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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各街道、各乡镇党政正职领导干部和负有经济责任的副职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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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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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属国有事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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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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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合资企业)董事长、总经理、厂长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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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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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依法属于区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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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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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区级投资和以区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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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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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区级国有企业、区政府规定的区级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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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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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区政府部门管理的和受区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由其他单位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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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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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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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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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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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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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问题整改,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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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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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或区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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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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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配合纪检监察、公安、检察院等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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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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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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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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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内部审计工作的现场检查并出具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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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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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对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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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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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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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经济责任、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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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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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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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关系国计民生的资源能源、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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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审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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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根据形势任务发展,需要突出强化和增加的职责,请特别单列,并在备注栏中说明依据;
2.由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履行的职责和工作事项,在备注栏中注明责任单位。
附件2:
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登记表
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裕华区审计局(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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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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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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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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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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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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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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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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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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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部门名称: 石家庄市裕华区审计局(盖章)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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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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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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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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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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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制度
(职权名称:审计整改检查)
单位:石家庄市裕华区审计局
一、监督检查对象
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
二、监督检查内容
(一)执行审计机关作出的处理处罚决定情况;
(二)对审计机关要求自行纠正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三)根据审计机关的审计建议采取措施的情况;
(四)对审计机关移送处理事项采取措施的情况。
三、监督检查方式
审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方式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
(一)实地检查或者了解;
(二)取得并审阅相关书面材料;
(三)其他方式。
对于定期审计项目,审计机关可以结合下一次审计,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
四、监督检查措施
(一)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
(二)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90天内)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
(三)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应当取得相关证明材料。
(四)审计机关要建立整改检查跟踪机制,必要时可提请有关部门协助落实整改意见。
(五)审计机关指定的部门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整改情况,并向审计机关提出检查报告。
五、监督检查程序
(一)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做到“边审边改”;
(二)审计机关在出具的审计报告和作出的审计决定中,明确告知整改审计发现问题和执行审计决定的期限及要求;
(三)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纳入审计业务必经程序。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报告及相关附件,动态审计整改检查有关表格和整改检查情况报告等应归入审计业务档案。
六、监督检查处理
(一)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
(二)审计机关对审计决定书中存在的重要错误事项,应当予以纠正。
(三)审计机关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