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民政府
 
裕教〔2022〕7号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裕华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年01月30日  发布人:教育局  来源:  点击数:1


裕教〔20227

 

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裕华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中小学校:

为依法保障我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河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冀教基〔2022〕7号)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教〔2022〕1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石家庄市裕华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

                              2022年 78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石家庄市裕华区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2022年全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改革,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维护招生秩序,营造良好教育生态,促进教育公平,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继续执行“公民同招”政策

深入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继续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即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同步登记报名、同步开展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任何学校不得通过任何形式提前摸底争抢生源,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掐尖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继续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的工作原则,纳入教育局统一管理,全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登录市教育局网站http://sjzjyj.sjz.gov.cn/链接进入)(下同)进行报名,严格落实公民同招要求。未被民办小学、民办初中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采取线上报名和线下登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有以下四类情况:

第一类情况持续推进公办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改革试点工作按照“统筹谋划,试点先行”的思路,2022年区内选择4所小学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开展小学入学网上信息采集”试点工作

第二类情况是我区小学毕业生跨区升入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高新区公办初中以及其他省、县(市、区)小学毕业生跨入我区就读公办初中,需要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信息采集。

第三类情况是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选择在我区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的,需登录“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线上信息采集。

第四类情况是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我区就读公办小学一年级(除4所改革试点校外)和我区小学毕业生升入本区初中一年级的采取线下登记的方式进行由其父母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小学到片区所属学校登记报名,初中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办理相关手续

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拟报名我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必须同时在家庭住址所属片区报名公办学校其中符合第一、二、三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同期必须以线上方式报名家庭住址所属片区的公办小学或初中;符合第四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同期必须以线下登记的方式报名家庭住址所属片区的公办小学或初中。2022年起,报名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及报名第一、二、三类情况的适龄儿童、少年,“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将根据家长提供的信息内容,自动核验所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居住证等信息。

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各公办学校不得招收片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以及区教育局依规调剂除外)。各学校要建立义务教育阶段本片区常住人口学龄儿童摸底调查制度,加强生源分布情况分析,以更好的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的权力,招生办法具体如下:

(一)有序确定招生入学对象

1.足龄原则。2022年小学一年级入学的适龄儿童需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

2.房户一致原则。“划片招生、就近入学”是指适龄儿童、少年户口随父母双方或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且户口和住址符合户籍管理有关要求,即户口、住址和父母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须为住宅)相一致。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由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家庭实际情况和各学校学位情况调剂安排入学。

3.稳定居住原则。适龄学生在校就读期间应保持家庭实际住址相对稳定,每处住址原则上小学每年、初中每年只能安排一个家庭的适龄儿童、少年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各做好登记,并建立相关档案。共有房产不作为就近入学的依据(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的共有房产除外)。

4.人性化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独生子女,且该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落户,常年同住,无户口迁移史的,可依据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独生子女一方)的房产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一方为现役军人,另一方及该适龄儿童、少年符合“房户一致”情况的,可按招生片区就近入学。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户籍无房家庭,在裕华区单独承租并实际居住,且租赁房屋在住房租赁监管平台登记备案,其适龄子女可在裕华区接受义务教育,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户籍在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在我区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父母在我区购房并在该房产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二)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报名办法

1.线下报名

在我区合法稳定居住户籍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适龄儿童采取片区学校报名登记入学方式4所试点学校除外

(1)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由一名家长持身份证明、家庭户籍证明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裕华区高新区的户籍、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等有关材料,到房产所属片区学校登记报名4所试点学校除外

(2)初中一年级适龄少年。我区六年级毕业生,由毕业学校代收相关证件,区教育局统一验证并安排学校就读。

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适龄儿童,在我区已购房且实际居住的,参考以上报名办法。

2.网上报名

(1)凡户籍不在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户籍在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的除外)有意愿公办小学入学的因家庭住址迁移等原因需跨县(区)升入我区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以及我区小学毕业需跨区升入长安区、新华区、桥西区、高新区就读公办初中的小学毕业生,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家长需打印并携带平台生成的信息表及验证通知单,按要求进行现场验证。

(2)对于跨区升入我区初中的学生,教育局将查验小学生综合评价手册、户口簿、符合条件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以及《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见附件)后办理。

34所试点小学的学生家长,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报名成功后,家长需打印并携带平台生成的信息表及验证通知单,按要求进行现场验证。

4)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证”,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  

(三)简化优化报名入学手续

各学校要按照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要求做好招生组织工作,优化报名程序,分时段分区域验证,避免人员聚集,确保招生报名、验证、入学报到等各环节安全有序,其中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同时,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信息非必要不提供、非必要不采集,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报名时,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实际办理程序复杂繁琐且有关单位无法证明的、可通过与其他部门信息共享获取相关信息的证明材料,原则上一律取消。

因义务教育招生需要开具《无房证明》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汇总后统一核查,无需学生家长到大厅自行办理

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办法

我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坚持“公民同步、属地负责、计划管理、随机派位、稳定有序”原则。

(一)明确招生工作组织实施主体。

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与本区公办学校招生同步启动、同期进行、同步注册学籍。由区教育局或行政审批部门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县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审批地区教育局负责实施。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市教育局或市行政审批局审批设立的民办学校(以下简称“市管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地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二)科学确定招生范围和对象。

本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优先满足裕华区入学需招不满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招生,不得跨设区市招生。按照《2022年压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工作方案》,2022年6月底前,由政府牵头,将石家庄市裕华区精英未来学校、石家庄市裕华区雅清小学、石家庄市裕华区玛斯双语学校、石家庄市卓达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租用国有资产举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石家庄市裕华求实学校,转为公办学校。石家庄外国语小学停止招生,石家庄第二外国语学校符合“六独立”可继续举办。民办学校招生范围内,本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小学招生对象需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之前出生)。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子女不得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三)严格招生计划管理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严格落实基本办学条件和达标情况。要根据核准登记的办学层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招生范围和国家规定班额,提出年度招生计划,报区教育局审定,并报市教育局备案,向社会公布。基本办学条件不达标、专职教职工数量不足、招生规模扩充过快、存在大校额大班额校名不符合要求的学校,督促整改到位,并根据相关标准控制办学规模、核减招生计划,确保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不具备办学条件或经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直至责令其停止办学。招生计划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未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市教育局同意不得擅自调整招生计划区教育局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中,为民办学校设置招生计划数,学籍注册前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确保招生计划刚性执行。

民办学校招生计划单列计划招生名单必须面向社会公示不少于五天,接受社会监督。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按走读、住宿等分类设置招生计划受当地政府委托承担了部分片区义务教育责任的民办学校,按公办学校入学办法,接收所承担片区范围内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免费接受义务教育,符合此类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再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民办学校在籍小学生,以学生自愿选择为前提,小学直升初中。一贯制民办学校直升报名录取工作纳入电脑随机派位系统进行,先于其他非一贯制民办学校招生工作进行。已经通过校内直升被初中学校录取学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招生2020年(含)以后入园的幼儿不再享有幼儿园直升民办小学资格

(四)公布学校招生简章

民办学校要制定年度招生简章,内容包括学校办学概况、办学特色、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收费标准、招生咨询电话,报区教育局备案后,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

(五)规范报名录取程序

民办学校招生统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报名。民办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提前预报名,私下预录取结果一律无效。每名适龄儿童、少年可填报1所学校作为第一志愿,并可选填1所学校作为第二志愿。胞胎子女填报信息时,家长可申请“双(多)胞胎绑定”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双(多)胞胎派位将产生一个派位结果,如派位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均被录取;如派位未录取,则组合绑定的双胞胎均不录取报名结束后,主管区教育局联合民办学校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符合条件的有效报名信息。当第一志愿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学校招生计划予以全部录取;第一志愿报名人数超过学校招生计划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录取结果。按学生的第一志愿未招足计划数的学校,剩余计划数按学生的第二志愿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进行招录。随机派位工作由主管区教育局在确保网络环境安全稳定的条件下组织进行,不得由学校自行组织。随机派位过程实行一次性序号排位,对每个报名学生进行排序,排在招生计划数以内序号的学生确定为录取学生。随机派位过程应邀请纪检监察部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中小学教师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参与监督,实行全程录像,鼓励引入公证机构参与监督,确保随机派位过程公平、公正、公开

通过第二志愿仍未在所在地县(市、区)招满的且审批机关为市级及以上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剩余计划由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经市教育局批准,可以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适当跨县进行补录,但不得跨设区市招生;审批机关为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补录报名方式及办法参照首次报名流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公布招生录取结果

随机派位结果(含录取学生信息及每个报名学生派位号)由区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及时向社会公布。被录取的学生应在随机派位结果公布两日内到学校报到,由学校核验学生户籍或居住证等证件后办理入学手续。如发现学生及家长伪造证件、虚假报名的,取消该生入学资格。任何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符合报名条件,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学生,视为放弃就读机会。因此产生的空余学位依据一次性随机派位结果序号依次补录,不再组织第二次随机派位,第一志愿候补序列中被第二志愿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在补录范围。通过随机派位方式,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相关区教育局依据其户籍和家庭住址等情况,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符合房户一致原则的学生按照片区就近入学。被民办学校录取(含一贯制直升及单列计划)但不报到或报到后放弃入学的学生,由相关区教育局根据公办学校招生情况,调剂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就读。民办学校最终录取结果(包括随机派位结果和其他单列计划招生结果)由主管区教育局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统一向社会公布,注册学籍的学生名单应与公布录取结果一致,不得“增加”“替换

招生工作要求

(一)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1.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学校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落实县(市、区)长、教育局长、乡(镇)长、村长、校长、家长、师长(班主任)等“七长”控辍保学责任制全面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重点调查并标注外出适龄儿童少年、农村留守儿童、孤儿、重病重残儿童、特困供养儿童、贫困家庭儿童、未登记户口少年儿童等,确保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建立健全县、乡、村、校4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台账,对于疑似失学辍学儿童、少年,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充分利用“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控辍保学监测平台”,做好学生辍学情况动态监测,及时更新失学辍学儿童、少年台账,认真做好劝返复学工作,切实做到义务教育有保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我区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应当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提供县级及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身体状况证明,批准后方可缓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

2.严查非法办学行为。社会培训机构不得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坚决杜绝适龄儿童少年入教入寺不接受义务教育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落实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做好随迁子女入学工作。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工作的通知》要求,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公办学校接收为主”的原则,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具体办法,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应入尽入,不随意提高入学门槛,不得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不必要的证明材料,严禁要求随迁子女家长提供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户籍地无监护人证明,依法保障每一位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石教〔2015〕59号)有关要求,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调剂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学校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

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坚持程序规范,对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不予办理入学登记。2022年入学的随迁子女,其家庭住房证明、父母双方的务工经商证明、适龄儿童少年及监护人的居住证须在6月15日前取得。

户籍在井陉矿区、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在稳定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父母在我区购房并实际居住的相关证明(《房屋所有权证》《不动产权证书》或购房合同)后,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2.保障残疾儿童、少年等接受义务教育。将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纳入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整体工作统一安排。残疾儿童、少年在入学条件、入学流程等方面与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对待;其入学年龄和年限与普通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入学年龄和年限相同;必要时,入学及在校年龄可以适当提高。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应安排在我区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需要专人护理的,由教育局统筹安排,通过提供送教上门或者远程教育等方式实施义务教育,并纳入学籍管理;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残疾儿童、少年户口所在地的普通学校或由教育局指定的学校为重度残疾学生实施送教工作;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好教育安置,做好应入尽入。对照疑似失学适龄儿童核查和劝返复学工作中核查出的因残失学儿童名单,连同区残联提供的适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名单,确定送教上门对象,做好教育安置。在儿童福利机构被收留抚养的孤儿,由儿童福利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流浪乞讨适龄儿童、少年,由救助管理机构持相关证明材料,到教育局办理入学手续。

3.落实华侨、港澳台籍和国际学生入学政策。华侨子女回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国务院侨务办公室、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相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侨文发〔2009〕5号)执行。在我区实际居住并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随迁子女,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落实《河北省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前,须到教育局备案未备案学校一般不得招收国际学生。备案学校名单等情况另行发布。

4.落实高层次人才子女教育优待政策。按照《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管理办法(试行)》和《石家庄市人才绿卡(B卡)管理办法(试行)》和《石家庄市裕华区人才绿卡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构建县(市、区)人才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要求,认真做好人才绿卡持有人适龄子女入学和转学工作,并在“石家庄市人才绿卡信息管理平台”上及时记录。

5.落实军人子女优待政策。根据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若干意见》通知精神,军人子女根据本人和家庭实际,可以在本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父母居住地、部队驻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军队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军人的子女在国外执行任务军人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获得勋章、荣誉称号、三等战功和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相应层级表彰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还可以在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入学并享受当地教育优待政策。其中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本区范围内根据法定监护人意愿就近优先安排学校就读参加执行经战区级以上单位批准的军事应对行动、非战争军事行动等重大军事任务军人的子女当年需要入学的结合法定监护人意愿在本区范围内就近就便安排学校就读驻地在乡镇以下部队军人的子女可以就近就便协调到城区学校就读。

6.落实其他优抚对象优待政策。依据相关文件,落实好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细化操作程序,优化办理流程。

7.做好其他依规调剂入学工作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等原因造成人户分离的,由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提供拆迁协议、现实际居住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则上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居住在无配套教育设施的新建小区、插建小区、扩建小区的适龄儿童、少年,由教育局调剂安排入学。

8.外语特色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外国语学校招生的要求,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公办初一招收200名外语特色学生(其中小语种100名,英语100名,面向学籍或户籍在石家庄市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可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选择报名石家庄外国语学校外语特色。

(三)切实保障义务教育学位供给

1.实行招生计划管理。区教育局根据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规划有关要求,按照适龄人口数量、毕业生数量、办学规模和教育资源情况等编制小学、初中招生计划。严禁新增起始年级大班额,由于配建教育设施不到位、随迁子女人数较多等原因而导致班额控制有实际困难的学校,确保56人及以上大班额问题不再反弹。小学一年级、初一不得出现56人及以上大班额,鼓励有条件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

2.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通过实施学区化、集团化办学或学校联盟、结对帮扶、强校带弱校、均衡配置师资等方式,缩小城乡、区域、校际之间差距,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进一步落实深化义务教育管理模式改革,最大程度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义务教育的需求。

(四)深入推进阳光招生

做好招生入学信息公开。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开始前,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相关信息,包括义务教育招生具体政策、学校划片范围、入学条件、报名材料、报名时间节点以及工作咨询方式、监督举报平台、信访接待地址等。涉及政策调整的,要将最终确定的政策再次公开。学校要在开学前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等信息,主动公开招生结果建立并完善招生咨询和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做好信访接待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科学运用社会监督,努力提高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公信力。学校不得给教职工下达招生指标,不得通过给中介回扣、许诺升学、优惠学费、照顾分班等不正当手段争抢生源,不得入校、入户进行生源摸底和招生宣传等。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五)建立招生入学工作预警制度。

各学校要建立健全招生入学工作预警机制,加强对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对本片区出现常住人口中适龄儿童逐年增加、学位供给紧张情况的学校,要提前预警提示家长,合理引导家长预期。各学校坚决防止产生新的大班额。

(六)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提出的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公办民办学校互不享有招生特权坚决杜绝提前招生和掐尖招生。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包括提前进行招生宣传、承诺录取学生),变相“掐尖”选拔生源;严禁采用笔试、面试、测评或者任何变相形式的知识性考试方式选拔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考试结果;严禁校外培训机构曲解宣传入学政策,炒作公办学校排名,诱导或欺骗学生家长;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或参考;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虚假宣传、照顾分班等恶意竞争方式招揽和争抢生源严禁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取消各类特长生招生;公办学校不得以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名义开展选拔招生或考试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也不得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学校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不得引进境外课程,不使用境外教材严禁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混合招生,民办学校不得借公办学校名义招生,不得故意混淆与公办学校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进行虚假宣传误导学生和家长;对民办学校未按规定通过随机派位方式录取的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以及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不予学籍注册和升学操作严禁借课改实验、小初衔接等名义进行或变相进行非起始年级招生;严禁任何学校以共建、捐资助学等各种名义择校乱收费;严禁民办学校自立项目、违规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严禁违反学籍管理规定,违规招收借读生,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学校不得在招生结束后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严禁设立或者变相设立重点班非重点班、快慢班、各种实验班,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石家庄市义务教育均衡分班系统”对学校新入学的义务教育学生,按照随机派位方式均衡编班,学校分班工作应在区教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要均衡配置师资,合理组建班级教学团队,确定班级师生组合时应遵循随机原则,确保教学团队水平大体相当;学校不得在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领取入学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等环节组织任何形式的面试,不得向学生询问任何语文、数学、英语等学科知识类问题;民办学校不得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中介机构以及其他单位签订接受商品房买受人入读学校的合同或合约协议。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

各学校要在教育局领导下落实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主体责任,将其作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维护教育公平的具体行动。各学校要成立校长牵头的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校招生工作负总责,校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校长具体负责。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规范招生工作程序,明确各环节、各步骤的责任人与监督人,面向学校具体负责人员做好招生政策的全员培训。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平稳招生,平安入学。建立学校和教育局之间的专项工作直通网络,出现问题时,第一时间沟通、协商和处置,确保各个工作环节无缝衔接,确保学生及时入学升学。要直面矛盾,积极主动回应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中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热点事件,要讲清政策,及时澄清和消除不实信息带来的社会负面影响,正确引导和缓解化解家长焦虑情绪。 

(二)加大监管力度,严肃执纪问责。

继续深入开展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行动,教育局和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加大监管力度,全程跟踪监督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对违规招生行为,要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纠正一起。对公办学校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理;同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处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违规的民办学校,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对于违规办学行为被区级以上媒体曝光并查实的,教育局将对涉事学校及其负责人予以全区通报批评;产生恶劣影响的,市教育局全市通过批评,并建议区党委、政府追究相关学校、相关负责人责任。

(三)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学籍管理。

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充分利用河北省学籍管理服务平台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原则,提高学籍管理信息化水平,按照学籍管理程序办理新生注册和毕业升级工作。要通过学籍管理,及时掌握学生流动和辍学情况,为减少学生无序流动、全面实行就近入学、加强控辍保学提供技术支撑。对于不满6周岁的儿童,不安排入学,不予学籍注册,并对私自招收不满6周岁儿童入学的学校,严肃追究校长及相关责任人责任。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学籍异动管理,特别要加强区域外招收和转入学生的学籍管理,严格控制学生非正常流动。学生学籍经正常招生程序进入学校后,其他学校不得任意调取其学籍。学籍是学生入学的结果,不是入学和转学的前提条件,不得以学籍问题为由拒收学生。学生没有到校报到入学的,学校不得通过招生程序将其学籍注册成正式在校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转学要依据该年级起始招生计划数,在有计划内空余学位的情况下,才能接收转入学生;如无计划内空余学位,则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义务教育学校要广泛宣传招生入学政策,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积聚工作正能量回应人民群众关切。要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引导广大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把培养孩子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克服唯分数、唯升学的功利化倾向,避免盲目跟风择校。加强舆论宣传引导,总结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积极宣传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努力营造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高度重视舆情监控,健全完善舆情应对和处置机制,确保招生稳定。

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具体时间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各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具体办法,于2022年7月10前报区教育局备案。

附件:1.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区)转学证明表

2.2022年返回原籍就读初中通知书

 

 

 

 

 

 

 

 

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办公室            202278日印发

附件1

石家庄市小升初跨县转学证明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1寸

免冠

照片

身份证号

 

学籍号

 

毕业学校

 

毕业学校标识码

 

家长(监护人)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转学意向

由          县(市、区)               学校,转入          县(市、区)

原住址

            县(市、区)              街(路)        号(                    小区)              单元       

现住址

             县(市、区)              街(路)        号(                    小区)              单元       

户  籍

所在地

            县(市、区)               街(路)        号(                 小区)              单元       号(属                       派出所)

家长(监护人)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转出

学校

意见

 

 

(盖章)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转出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转入区教育局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1此表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栏目严禁空白。

   2.此表一式三份,家长、毕业学校、相关区教育局各留存一份。

 

附件2

2022年返回原籍就读初中通知书

        小学        同学家长:

学生姓名:           性别:    

毕业学校标志码:           学籍号:                 

该生于20227月毕业于我校六年级。根据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石教〔202217号等文件规定的入学条件、办理时限和地点登记报名,进一步规范对随迁子女入学材料的审查,严格审核”(户籍证明、居住证、住房证明、务工或经商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1)户籍证明:父母双方以及与随迁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的原件。户口簿上无法显示亲子关系的家庭,请提供结婚证和出生证。

2)居住证:提供父母双方及随迁子女入学当年615日之前在我市公安部门办理的《居住证》且居住地址为裕华区行政区范围内。

3)住房证明:提供随迁子女家庭在我区居住的住房证明。已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未办理房产登记的,提供购房合同和发票;租房居住的,提供租房合同。住房证明需与《居住证》上登记住址一致,且取得时间须在当年615日之前。

4)务工或经商证明:父母双方提供与我市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由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因您无法提供                         ,不符合在我区就读初中的条件,特通知您需携带您子女回原籍就读初中。

家长签字:

学校(盖章)            石家庄市裕华区教育局教育科(盖章)

    
                              
       

 

 

 


附件:石家庄市裕华区2022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